时间:2023-06-07 17:05来源:教务处
本学期已临近期末,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统考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3年6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班级学生仔细查看考试安排表(见附件),提前10分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达指定教室参加考试,不得无故旷考。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请在6月9日12:00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至教务处备案。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要求,禁止作弊行为,开考半小时内不得提前交卷。
2.监考教师严格按照安排参加监考工作(监考安排详见OA通知)。考试前,监考教师及考务人员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学楼211)签到领取试卷。监考迟到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按照《监考守则》认真监考,并填写《考场记录表》。学生应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考试结束,监考教师须按要求(按照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混合编排考场区分班级)整理好试卷交到考务办公室。
3.授课教师在所授课程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批阅。
4.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录入系统时间为:6月10日(周六)中午12:00-6月24日(周六)晚23:59。
5.请实训中心按照考试时间设置好考试铃声,请总务处安排保洁人员做好考场清洁工作。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安排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
编辑:徐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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