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17:04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为坚决阻止疫情扩散、传播,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9001诚信金沙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43、44、45、47号等通告要求,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以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责任:

  一、所有在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目前实行每天一检,如有调整依据最新通告为准)的。

  二、瞒报、谎报、伪造行程,隐瞒新冠病情,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的。

  三、进入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建材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提醒提示拒不出示“两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上述场所责任人不严格查验“两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管控区域内人员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六、编造虚假信息,或在其他公众场合传播、散布谣言的。

  对具有上述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1日



编辑:明亮